假裝「鬼上身」 大叔逼女兒同學口交驅邪 | 柔佛人 - 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

(新加坡27日訊)男子「裝神弄鬼」假裝鬼上身,誘使女兒的14歲友人為他口交「驅邪」,日前被判坐牢20年打鞭16下后不滿上訴,法官列舉5大理由解釋判刑,斥他為「色魔」!

根據最高判詞,被告是名49歲男子,他被指對當時僅14歲女兒動粗,並且性侵她的3名小學同學,共面對性侵、非禮、嚴重蓄意傷人和偷竊等10項控狀。控方以其中4項提控,其餘的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。

《新明日報》報導,據案情,跟被告一家住在同座組屋的其中一名受害者在2016年9月,上門找女兒討快熟面吃,女兒當時不在家。

 

正當少女準備離開時,被告突然假裝「鬼上身」,脫下衣褲后要她為他口交「驅邪」,少女當場嚇傻,但仍聽從指示。

此外,被告也趁女兒不在家時,進入房間對女兒的另一友人襲胸,而在另一起事件中,被告給女兒的友人吃4倍份量的安眠藥,逼她口交,少女及時逃脫,跟友人反鎖家中報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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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在本月3日被判坐牢20年打鞭16下,他不滿刑罰提出上訴,法官發表判詞解釋判刑理由時,指出5大理由說明為何會重判他。

法官指出被告是個「色魔」,專對柔弱的小女生下手,犯下了嚴重性侵案,刑罰必須要有阻嚇性作用,因此認為該刑罰不過重。

據之前報道,被告求情時稱事發后,老婆提出離婚,女兒也恨他,出獄后將孤獨地過下半輩子。

 

★5大理由★1.受害人案發時只有14歲,是個弱小的受害人。

2.其中一名受害人是被告女兒的童年好友,被告利用這層關係,背叛受害人對他的信任。

3.被告逼受害人為他口交「幾分鐘」,行為具有屈辱性,而且也讓受害人面臨了感染性病的風險。

4.被告預謀幹案,先是「裝神弄鬼」騙少女為他口交「驅邪」,之後還「恢復」正常來掩蓋罪行,簡直是厚顏無恥;第2次,被告趁女兒熟睡時帶少女出門,少女嘗試叫醒被告女兒,但被告卻阻止,被告之後帶少女到泊車場,再次逼他為他口交。

5.被告逼受害人為他口交時,還用手硬抓她的脖子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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