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時他對妻子說,我不能給女兒撫養費,因為我要幫情人養孩子!

講述:項朝朝,整理:水墨

我叫項朝朝,24歲,是個貌美如花的女漢子。可能很多人覺得貌美如花和女漢子不搭邊,但是在我這裡,它們神奇組合了。我是單親家庭長大的,為了我,我母親沒少吃苦,有四五年的時間,她每天帶著我在黃昏時去買菜。其實說買菜是好聽,我們是去撿,撿市場里別人丟棄的菜幫。回到家,母親細心洗乾淨,用點油素炒一盤,母女兩個吃得也很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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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是被我父親拋棄的。那年,我只有四歲,正上幼兒園。一個夕陽如血的黃昏,父親突然把一個女人帶回家,帶到我母親面前。父親非常囂張地對母親說:「跟她在一起我快樂無比,所以我的後半生都要跟她一起過。你同不同意我們都必須離婚。今晚你們就搬走,明天她和她女兒就搬進來!當然了,如果你不在乎,你們今晚也可以住一夜。」說完,父親把那個女人摟到懷裡,還親了一下她的臉。

母親拉著我的小手,我們跟父親面對面站著。我記得很清楚,因為這太突然,母親滿臉都是痛楚,但是她沒有落淚,她看著他們,確定父親說的是真話后,只堅定吐出了兩個字:「可以!」父親大概也沒想到母親會答應得這樣爽快,他頓了一下又說:「別指望我給女兒撫養費,我有錢還得幫我的情人養孩子呢!」說完,再次親了那女人臉一下。母親回答的依然是那兩個字:可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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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子是我爺爺留下的,家裡也沒有錢,所以母親默默收拾了東西,幫我背上小書包,就準備走。我突然哭起來,一邊哭一邊問母親:「天這麼黑了,我們去哪裡呀?」母親蹲下身子,輕輕擦去我臉上的淚說;「沒事,有媽媽在,你的天就不能塌!我們走!」

就這樣,我跟母親牽著手離開了我曾經的家。來到街頭,母親打了幾個電話后,我們找到了住的地方,是跟我母親一起幹家政的一個阿姨家,她收留了那晚無家可歸的我們。第二天,母親出去跟父親辦離婚手續,她回來時,我看見她臉上有淚痕的痕迹。那一刻,我感覺自己長大了。

我母親開始沒日沒夜給人做家政,賺錢養活我。我也一天一天長大。17歲,在母親因為忙碌邁空兩級台階摔傷腳后,我賣光了所有的書本,丟棄了書包。家裡這樣困難,一定去考大學才叫有出息?我不認同這個說法,也堅決不那麼做。母親被我氣哭了,哭了很久又笑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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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開始租攤位賣衣服,從夜市到商場。我年輕,能吃苦。我有母親,我要讓母親過上好日子,在這樣堅定的信念下,我什麼苦都能吃,進貨一點都不覺得累。七年,整整七年,我有了自己精品服裝店。我和我母親,終於過上了好日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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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血的是,我父親知道我們過得不錯,所以他來了,帶著他情人給他生的兒子,來跟我認親。我攔在門口,母親站在我身邊,相似的一幕在多年後又上演了。我看著父親冷笑說:「現在的我,不是20年前那個任你拋棄的小女孩了。如果你敢進我的門,我敢用棍子打斷你的腿,不信你試試!」

風裡雨里做了這麼多年買賣,什麼苦沒吃過,什麼樣的無賴沒見過?現在想認親?早幹嘛去了?喜歡道德綁架的人都給我靠邊站,什麼他畢竟是我父親,畢竟給了你生命等等都給我靠邊站!在我撿菜葉,在我擠火車進貨,在我背著壓死人的大包在街上吃力行走時,怎麼沒見他?糾纏沒有用,錢我是有一些,但我寧可給那麼拾荒的,也絕不給這個無恥的衰老的自稱我父親的男人!他的結果只有一個:跟他現在的妻子,兒子,大概還有女兒一起繼續他們的窮日子。想跟我要錢,讓他以前的情人也就是現在的妻子來,跪在我綿綿一分一分從地上撿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