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把你的房賣掉,我們就結婚」「結婚後你還房貸我養你,真會想」

前兩天因為收到一個關於裝修房子的投稿,寫了兩篇相關的文章。「覺得女人就該出裝修費」的男人在後來給我留言的很多。於是,在我的後台出現了這樣的一段文字:

「我不會娶那種有房的女人,她們一般都不能全款買房,也就是付了一個首付。我買房子也是付的首付。要是娶一個沒房子的女人,我的工資可以還我房子的貸款,她的工資就可以家用。但是如果她也有房子,我的房子還我的房貸,她的工資還她的房貸,我們還怎麼過日子。」

我把這段話看了好幾遍。

突然頓悟了一件事。

我之前一直覺得男人都喜歡娶那種有房子的女人,畢竟代表著女人有錢獨立。但是,前段時間,我在相親角跟幾個男人聊天的時候。一個男人說了這樣的話:「我要是遇到那種有房子的女人,就讓她先把房子賣掉再結婚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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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當時不理解,問他為什麼?

他說:「兩個人供兩套房子,供不起。」

當時這句話我沒有深想,今天看了後台的這段話。我突然就「理解」了那個要「女人賣掉房子再結婚」的男人。

 

他想的很「對」,也很「好」。女人賣掉了房子,有了充足的錢。兩個人結婚後,男人的工資還貸款。女人手裡的錢就完全可以家用,甚至是女人生孩子養孩子都可以完全花自己的錢,那麼這樣的話,他即使在妻子懷孕生孩子期間,都可以毫無壓力地還貸款。

想的很好。但是,感覺這不是在談結婚,而是再談生意,一場穩賺不賠的生意。

如果女人沒房子,男人付了首付的房子,兩個人結婚,女人幫助男人承擔一些家庭壓力,我覺得這個很正常。夫妻一場,本就是為了把自己的小家過得更好。

但如果女人有房子,男人就不接受。並且只有在女人把房子賣掉的情況下,才考慮結婚。那麼,我勸女孩子慎嫁。

為什麼?

因為這樣的男人挺可怕的。你跟這種男人交往會很累,因為處處都是坑。你不知道怎麼就掉坑裡了。他不會考慮你的利益和感受,他只考慮自己的。而且認為娶老婆,也該是為他的生活服務的。

 

我前年遇到的一個案例。

一個女孩結婚的時候,男人家裡付了首付的房子。她當時也沒多想,就直接結婚了,結婚之後,男人的錢還房貸,女人的錢用來生活。女人一直認為這套房子是屬於他們倆的,即使房子上沒加名。但是她負擔了全部的生活費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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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等到她跟男人過了七年,鬧離婚的時候,她要分還房貸的那部分錢。但是男人卻說,房貸都是他自己還的,房子寫的他父母的名字。他父母一輩子的血汗錢買了這個房子,自己省吃儉用地還了房貸,跟女人有什麼關係。

女人說:「你是還房貸了,但是你還房貸的那段時間,是我養你的。」

離婚的夫妻到了這個時候,誰還會講什麼情義。男人直接說:「你自己願意養的。」

女人到男人家裡鬧,周圍的鄰居也覺得女人過分了。房子是人家父母買的,房貸是人家自己還的,憑什麼要分給你一部分。

後來這個女人跟我說:「我都恨不得打我自己兩耳光,我合著嫁給他七年,養了他七年,養了孩子5年,都是我自己出的錢。我的錢花在了看不見的地方,人家的錢始終是人家的錢。我要是繼續鬧,周圍的人還要都說我不講理,貪圖人家的房子。」

 

我當時建議她走法律程序,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。

但是,她卻不想跟男人鬧得太僵,畢竟她離婚的時候,沒有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,還要回去看孩子。她安慰自己說:「就當都留給孩子了吧。」

如果她當初把自己掙得錢也買一套房子,付一個首付呢?那麼她就不會再在婚的時候這麼狼狽,甚至是因此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。

很多女人在婚前開始給自己買房子了。

我覺得這類女人真的很好。至少是學會了為自己打算留後路。有房子的女人至少在婚姻里是有選擇的。

當你的婚姻出現了危機,你不至於連個住的地方都沒有。你即使離婚了,至少還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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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男人說這樣的女人太自私。

那麼我們換一下,女人買房子付首付,她的工資還房子的房貸,房子寫她父母的名字,你的工資來養她,養孩子,養一家人,可以嗎?

如果你覺得沒什麼,那麼女人也會覺得沒什麼。

如果你覺得女人太精明了,太為自己打算了,那麼精明的不止她還有你。

 

婚姻這件事里,最怕的就是算計。

當婚姻開始的時候就是算計的,那麼結婚後基本所有的時間,你們彼此都在算計。你們都覺得自己付出的多,得到的少。你們都會不滿足不甘心,不斷地權衡利弊。到最後,婚姻變成了一種交易,便再也沒有什麼存在的意義了。

所以,不要在婚前為你的婚姻加太多的附加條件,尤其是經濟上的。因為婚後你們真的會為這些東西天天吵架,斤斤計較,直到離婚。

你們記住,沒有人是真正的傻子,自己吃虧也不知道。她願意吃虧,不過是愛你。

所以,男人該珍惜那些不跟你計較這些利弊的女人。因為她真的愛你。

可如果你覺得對方是精明計較的,那就看看你自己。也許,精明計較的不止她,還有你。